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墾丁過去曾是熱門景點,近年卻被貼上「坑錢」的標籤,一名女網友在「爆怨台中商標推薦公社」分享沖繩旅遊的經驗,她用一頂草帽點出台灣人為何寧願出國去沖繩玩,也不願去墾丁的原因「台灣的觀光區,加油好嗎!」
網友看完貼商標推薦文特別有共鳴,「我也覺得天然環境不輸,但墾丁物價偏高、有點髒、禮貌比較差一點」、「台灣觀光景點的商家忙著殺雞取卵,沒時間出去國外市調比較」、「真的,我們台灣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」。
商標申請註冊,應備具申請書,載明申請人、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,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之。商標,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,得以文字、圖形、記號、顏色、立體形狀、動態、全像圖、聲音等,或其聯合式所組成。申請商標註冊,應備具申請書,載明申請人、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,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之。商標圖樣應以清楚、明確、完整、客觀、持久及易於理解之方式呈現。在與中華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,依法申請註冊之商標,其申請人於第一次申請日後六個月內,向中華民國就該申請同一之部分或全部商品或服務,以相同商標申請註冊者,得主張優先權。如果發生二人以上於同日以相同或近似之商標,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各別申請註冊,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,而不能辨別時間先後者,由各申請人協議定之;不能達成協議時,以抽籤方式定之。商標圖樣及其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,申請後即不得變更。但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減縮,或非就商標圖樣為實質變更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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